6月7日,教育部、科技部联合下发《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同意中国农业大学等10所高校成立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意我校等10所高校成立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据悉,按照《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全国农业高校提交的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方案申请,经认真研究,教育部、科技部同意10所高校首批成立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它们分别是:中国农业大学、浙江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四川农业大学、沈阳农业大学、安徽农业大学、湖南农业大学。
《通知》希望有关高校和地方紧密结合实际,抓紧确立组织领导和管理机构,落实建设条件和配套支持,推动机制体制改革与创新,进一步细化与完善建设方案,为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创造良好的环境,努力把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成为带动和引领区域新农村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