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免责”激发创业激情 “谈话函询”督促责任落实

2016-09-18 18:05:27作者:纪委办公室 来源:纪委办公室 点击数:

  
 
  近日,学校党委出台《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容错免责》)和《谈话函询工作办法》(以下简称《谈话函询》),从制度和机制层面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保护改革创新并举,最大限度凝聚思想共识,既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紧盯“小问题”管住“大多数”,又旗帜鲜明地支持和保护改革创新行为,为敢于担当者保驾护航,鼓励教职工干事创业。
  
  容错免责,有为亦有度
  
  《容错免责》坚持支持实干与鼓励创新、实事求是与区别对待、依法依规与宽严相济三结合原则,提出在改革创新、破解难题、先行先试中,主观上出于公心、担当尽责,客观上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了一定损失、负面影响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单位或教职工,符合规定情形,可申请免予问责、处分或从轻、减轻处分。
  
  《容错免责》明确,可予容错免责的十四种情形包括: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没有明令禁止,或政策界限不明确、政策调整等原因造成的;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大政方针或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符合学校党委行政决策部署的,特别是在推动重点工作、重要决策、重大项目中,大胆履职、大力推进的;按相关规定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风险评估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在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敢于担当急难险重任务,涉险闯关破解难题的;在推动科技创新、技术攻关方面,充分发挥科技引领作用推动创新发展的;在围绕中心、推动发展、服务大局中,充分发挥高校基本职能,积极作为、担当奉献、开拓进取的;在推进重大民生工程、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勇于破除阻碍、触及固有利益、积极探索新方法的;处理突发事件采取的应急处理,且没有失职渎职的;没有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没有为单位或小团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出现失误或偏差后,积极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已明确规定的;经学校认定委员会综合研判、学校党委审批的。
  
  《容错免责》提出,由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监察处、工会教代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校纪委委员代表以及校学术委员会成员代表组成认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容错免责申请、问题核实、免责认定等工作。认定程序包括申请、受理、核实、认定、审批、备案六个环节。
  
  《容错免责》规定,经确定为容错免责对象的,可在五个方面予以免予问责、处分或从轻、减轻处分: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不作负面评价;在干部选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时不作负面评价;在工作绩效目标考核中减少或免予扣分;需行政问责或组织处理的,可按照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可按照党纪政纪规定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谈话函询,有诫亦有勉
  
  《谈话函询》遵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提出谈话函询是对信访举报、监督检查、专项治理、考察考核、媒体舆情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转来的等问题线索,采取谈话了解或发函要求其作出书面说明的一种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适用于学校处级及以下干部和教职工。
  
  《谈话函询》明确,谈话函询主要适用于六种情形:问题线索反映的违规违纪行为比较轻微,查清后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或者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免予纪律处分,或者只能给予轻处分的;问题线索比较笼统或者时间比较久远,难以直接查证,需向被反映的教职工或者被反映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负责人谈话了解或者书面说明相关情况后才能作进一步判断的;问题线索未反映具体违规违纪事实,但涉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反映教职工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有必要提醒被反映的教职工或者被反映单位、党组织有关负责人注意的;问题线索明显不合常理,带有道听途说或者主观臆断性质,所述内容可信度较差的;其他经学校党委、行政和纪委研究,决定对问题线索采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的。
  
  《谈话函询》对工作流程作了明确规范,提出由提出意见、组织实施、审查初核、督促整改、抽查核实、备案存档六个环节组成。根据问题线索情况,提出谈话函询意见。采取谈话方式提醒诫勉的,根据谈话对象的职务层次和具体岗位,确定适当的谈话人;采取函询方式处理的,应向函询对象发出说明函。谈话函询实施部门根据说明及有关资料,及时审查初核和督促整改,并定期对有关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学校党委将谈话函询有关情况作为干部和教职工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一正一负,有免亦有纠
  
  两个办法是学校党委继《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出台后的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规定。两个办法的正式实施,为从严治党和依法治校提供了重要的制度遵循。
  
  当前,我校面临“双一流”建设重任,全面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急需改革创新、破解难题和先行先试。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新形势,我们须坚持内涵发展、重点发展、特色发展,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统筹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这要求学校各级单位及教职工务必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焕发善于解难题的智慧,拿出敢于涉险滩的勇气,探索新思路,找到新办法,取得新成效。当然,《容错免责》的出台并不是放松对教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的严格管理,更不是对党员干部的纵容庇护。在保护和支持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行为的同时,学校党委将根据《谈话函询》,充分发挥谈话、函询在纪律审查中的重要作用,实践好、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教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为加快推进有特色高水平一流农业大学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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