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三校区财务人员学习交流会在成都校区召开。财务处处长肖洪安、副处长白梅、副处长邓际洪与成都校区校长王刚、都江堰校区校长李廷轩及三校区财务人员共38人参加会议。会议由邓际洪主持。
本次会议旨在统一全校财务人员对财务制度的理解和认识,依法依规处理业务,确保程序合法合规。肖洪安对近几年的财务工作和全体财务人员的职业操守表示肯定,并根据审计、预决算改革及新会计制度执行等方面的要求,强调三校区财务工作应协调一致,减少业务处理的差异性,同时加强财务制度的宣传,提高师生员工对财务政策的把握。希望进一步加强三校区财务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共同商讨日常财务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解决对策,促进全校财务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他重点针对《关于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及因公出国(境)费的报账通知》(川农大校财发[2014]8号)、《差旅费管理办法》(川农大校财发[2014]9号)的学习和理解,要求确保三校区制度、标准、口径的一致性。
白梅对新颁发的两个财务管理文件进行了解读,并在解读过程中针对各单位对差旅费管理办法所提出的问题作出了解释。新差旅费管理办法除了补助标准的变化,更加突出了差旅费的“审批”和“问责”特点,强调财务人员在账务处理时应把握好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度,特殊问题应特殊处理。在新的高校财务会计制度出台的背景下,我校将逐步完成新旧会计制度的对接,预计将在今年7月份开始运行新的账务处理平台。
王刚、李廷轩分别作了发言,表示将带头认真学习新的财务文件,认真执行文件精神,希望财务人员耐心细致地做好新制度的解释工作,做到三校区财务操作的一致性。
三校区财务人员针对实际操作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交流了具体的操作办法,并对一些特殊问题的处理方式达成了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