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下午,都江堰校区在校区会议室举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培训会。学校副校长、校区校长王曙光,校区党委书记刘川、副书记陈建三,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直属党支部书记,各学院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以及师生党员代表70余人参加了培训。
会上,王曙光强调,新修订的《条例》是指导高校做好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和重要文献,在推动高校党的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求各个党支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学习,深入地认识、理解,明确新《条例》实施的意义。要求每一位党员结合实际,认真思考《条例》中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和民主管理等含义的领会,在创先争优活动中以新《条例》为指导,推进活动深入开展并取得成效。
陈建三主持培训会并对新修订的《条例》作了详细讲解。她谈到,《条例》坚持了党的领导、党管干部、保持先进性等原则,能更好地指导高校党建工作,更加突出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要求各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新《条例》,使每位党员都能全面掌握《条例》的具体规定。各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学习中要把学习贯彻新《条例》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学校的发展结合起来。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校区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创新工作,提高校区党建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