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出台管理办法要求自媒体不得擅自使用学校标识

2019-10-22 10:40:29作者:曹韵婷 来源:宣传统战部 点击数:

  

为促进校园自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日前,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学校颁布《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未经允许,任何自媒体不得使用学校相关标识,规范和引导校园自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随着网络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个体进入新媒体的门槛越来越低,一些以个人名义开设的新媒体平台擅自使用学校标识,让部分师生和社会外界误认为是学校官方平台,但因其实质上并未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存在发布的消息未经证实、不权威,甚至涉及泄露个人隐私、侵犯个人姓名权和肖像权等,个别典型的案例给当事人带来很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困扰,给校园带来不稳定因素。

秉承新媒体传播规律,在广泛调研和开放包容理念下,学校制定出台了《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校园新媒体平台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未经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四川农业大学”“川农大”“川农”(含相对应的外文)等名义开设新媒体,如有违反,学校将按照法律法规对校外有关人员追究侵权责任、按照校规校纪对校内学生予以处分;对于此前已经使用学校标识运营的新媒体平台,责令限期关闭或者修改平台名称停止侵权。

目前,校内学生运营“表白墙”“生活服务墙”等相关新媒体平台均已按学校要求关闭或调整名称,校外人员运营的相关新媒体平台也在加强联系并持续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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