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学生处发布《关于“学生违反疫情防控纪律”处分条款适用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就《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违纪处分细则”第2条第(10)款)之规定:在洪涝、火灾、地震、疫情等紧急情况时,不服从政府或者学校依法发布的命令、决定、规定,且不听劝告的,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条款的适用情况作出详尽规定。
《解释》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李克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和批示,根据中央、四川省、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部署,为有效应对疫情管控,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而制定发布的。
前期,学校通过辅导员和班主任开展了对全校同学目前所处位置、身体健康状况、有无疑似或确诊病例接触史等情况的摸排工作。经反复排查,发现个别学生有隐瞒、虚假报告自身实际情况和未经批准擅自留校或返校的情况,给疫情防控工作埋下隐患,增添风险。《解释》共9条,结合前期学生情况摸排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隐瞒、谎报、拖延不报个人行程信息、居住地信息和身体异常状况;擅自留校,私自在校外租房住宿,擅自提前返校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等8类行为将受到的纪律处分。特别是第5和第6条,明确规定有湖北人员、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明确接触史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或明知自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窜访他人、参加聚会、乘坐公共交通、到公共场所活动,或有其它故意传播病毒扩大疫情的情况学校给予的处分,最高可开除学籍,还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制裁。
2020的庚子新春因突如其来的肺炎疫情,让本该合家欢乐、温馨祥和的时光显得格外不同,更多了一分别样凝重和使命担当。希望同学们从自身做起,恪守战“疫”新规,携手同行共进,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