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立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并将“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列为落实这一根本保证的核心任务。这一部署深刻标明,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而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确保该优势充分发挥的根本制度保障。新征程上,必须坚定不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通过构建完善有效的监督体系破解权力运行中的监督难题,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一、党的领导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根本保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立了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为主导的“四项监督”,并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九类职能监督贯通协同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这一体系经中央纪委全会等持续深化,在党的二十大升华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战略部署。该体系通过党的政治整合实现多元监督主体制度协同,将四类主干监督与九类职能监督纳入统一政治坐标系,形成监督合力,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持续推动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
第一,党的领导是监督体系有效运转的政治基石。在多元监督主体并存的制度格局中,唯有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才能明确监督方向、统筹监督资源、贯通监督链条。通过确立“两个维护”的政治原则,党内监督、国家监督、民主监督与群众监督被纳入同一政治坐标系,实现了价值追求与行动逻辑的根本统一。这种政治整合并非简单的制度叠加,而是通过将党的意志转化为制度共识,使各类监督主体在目标同向、行动同步中形成合力。
第二,党的制度优势为监督协同提供刚性约束与程序保障。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通过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转化为监督协同的制度驱动力。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等国家监督机制与党内监督实现法治化衔接,既避免了“多头监督”的碎片化问题,又防范了“监督盲区”的制度漏洞。这种设计突破了传统监督体系中“条块分割”的矛盾,通过政治权威将专业监督的独立性与制度协同的统一性有机结合,实现了监督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
第三,党的组织体系构成监督责任传导的重要载体和渠道。通过将监督协同纳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核心职能,建立起从决策部署到效果评估的全链条责任传导机制。上级党组织通过巡视巡察强化政治监督,下级党组织依托“主体责任清单”将监督任务具象化为可量化指标,形成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环环相扣的闭环系统。这一机制既保证党中央监督意志的贯彻到底,又通过基层治理信号的逆向反馈实现动态调适,使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提升的持续动力。
二、政治监督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本质属性
政治监督集中体现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本质属性与价值追求,其功能定位聚焦于规范公权力运行的根本方向,通过厘清监督权责的宪制边界与动态调适机制,确保监督体系始终紧扣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目标。
第一,政治监督的本质是解决“为谁用权”的根本立场问题。通过划定权力运行的“政治红线”,政治监督将维护党中央权威具象化为监督实践的政治标尺。相较于国家权力监督对“如何用权”的法治化规范,政治监督聚焦权力本质属性的把控,既通过纪律监督与巡视监督开展“政治体检”,又依托监察监督清除职务违法犯罪背后的权力异化现象,防范经济腐败向政治安全领域渗透。这一设计源于党对“政治问题与腐败问题交织共生”规律的深刻认知,通过精准施治切断权力异化的政治根源。
第二,政治监督的实践路径体现为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的有机统一。具体化要求将政治监督聚焦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督促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确保权力正确运行四大核心领域;精准化要求锁定“关键少数”与权力节点,围绕决策审批、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构建监督清单;常态化则需遵循“全周期管理”理论,通过程序、时空、环节三维协同实现闭环运行。
第三,政治监督的治理效能在于推动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
通过制度供给的协同创新,政治监督从传统“权力越轨—监督纠偏”的线性逻辑,升维为“监督即治理”的新型范式。其目标体系涵盖消除治理梗阻、优化治理结构、激活治理动能三个层级,使监督从外源性干预转化为治理系统的内生要素。这种转型既契合党通过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治理哲学,也彰显了中国式监督体系对全球治理变革的理论贡献。
三、联动协同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关键路径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核心生命力在于将分散化、碎片化的监督力量整合为“一元多体”的协同网络,通过党内监督定向领航、国家监督固本强基、民主监督协商聚力、群众监督夯基筑底的立体化布局,实现监督效能向治理效能的系统性转化。
第一,制度基础植根于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的双重维度。党内监督以自我革命为核心特质,通过政治监督、纪律监督与巡视监督构建“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深化治理”的闭环链条;国家监督则以法治化、专业化为特征,通过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公职人员全覆盖,人大监督、审计监督与司法监督共同筑牢权力运行的合规性防线。二者的协同本质也是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映射。
第二,运行机制体现专业化与协同化的动态平衡。在专业化层面,各类监督主体依据职能定位发挥独特效能:人大监督强化法规合宪性审查,审计监督聚焦政策跟踪与经济责任评估,民主监督依托协商机制嵌入决策前端,群众监督构建自下而上的压力传导网络。在协同化层面,监督体系通过“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整改全周期责任体系”等制度创新,实现信息共享与流程再造,形成中央与地方、党内与党外的纵向贯通机制。
第三,治理效能依托系统整合实现标本兼治的价值目标。监督体系在“治标”层面通过刚性惩戒清除存量问题,在“治本”层面则通过制度重构遏制增量风险。其效能转化根植于“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通过群众监督与民主监督将社会关切转化为治理规则优化的动力,使“人民主权”从抽象原则转化为可操作的治理实践。更深层次的效能体现为政党治理与国家治理的有机统一,使监督体系成为连接“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枢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