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对我校农学院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对农学院药效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以及综合评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9号中,我校农学院被农业农村部批准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具有农林用农药试验: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以及植物生长调节剂的药效试验资质。
农业农村部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进行认定,对申请单位的试验方法和良好实验室规范(GLP)进行检查,有利于加强农药登记试验管理、规范农药登记试验行为,确保农药登记试验的完整性、可靠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更有利于促进我国农药GLP管理体系和农药GLP实验室的建设。
据悉,目前全国获得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农林用农药试验单位共计47个,西南片区仅5个单位获得此项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