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新版本科生科研兴趣培养计划实施细则印发实施

2026-10-25 21:04:31作者:樊晓梅 审稿:饶含兵 来源:教务处 点击数:

  

近日,教务处正式发布新版《本科生科研兴趣培养计划实施细则》,对2019年试行版制度开展系统性修订完善。本次修订面向各学院、指导教师、学生代表广泛征求意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扣科教融汇、产教融合改革方向,直面原制度运行过程中的痛点堵点,从项目类型、立项规模、师资供给、准入机制、过程管控、结题评价、责任约束等方面优化全链条管理制度,进一步打通本科生“早进课题、早进团队、早进实验室”实践通道,扩大本科生科研实践参与覆盖面,健全 “科研、创新、创业” 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模式,充分释放学校科研资源育人效能。

拓宽参与入口,扩大科研实践育人覆盖面。新版细则进一步拓展指导教师来源,将国家重点实验室、校内科研院所师资纳入项目指导队伍,汇聚全校优质科研力量,夯实本科生科研训练师资保障。立项指标实行“基础 + 绩效”动态调节机制,基础指标上限1500 项、专项指标上限500 项,年度立项总数上限提升至2000项,指标分配进一步向创新实验班、国家重点实验室及科研院所倾斜,支撑拔尖人才培养体系的科研实训需求。细则优化项目负责人遴选机制,取消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本计划项目参与经历的限制性条件,经团队推选、指导教师审核认可,大一本科生同样可以担任项目负责人,突出重能力、重潜力的选人导向。在传统科研项目基础上,新增创业思维训练项目类型,将创业意识、商业模式训练融入项目全过程,实现科研探究与创业培育双向贯通。

严守过程节律,夯实科研训练根基。遵循各学科人才成长与科研工作的普遍规律,制度强化项目周期刚性约束,明确项目最短执行期限不少于 1 年,严禁依托已有成果突击结题,从制度层面规避周期不足带来的研究浮于表面、材料突击拼凑等问题,保障学生拥有充足时间开展调研试验、资料梳理、数据分析与探究实践。同时细化过程管理要求,落实常态化研讨、原始材料留存、研究日志记录等过程性材料管理,规范项目变更、延期、退出流程,压实指导教师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项目从“重立项”向“重过程、重训练”转变。

统一评价标尺,构建分层分类结题评价体系。为进一步激发学生科研探索热情,引导项目持续深耕、提质增效,本次修订在原有基础上制定全校统一的结题评判标准,区分科研兴趣培养、创业思维训练两类项目,增设优秀等次,形成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结题等级。建立“学院组织评审、教务处抽检复审”两级评审机制,优秀项目实行比例管控。统一分层评价标尺,既保障各学院评审工作规范公平,也搭建科研进阶成长通道,激励学生持续深耕研究、产出高质量实践成果,引导优秀项目进一步延伸培育,力争在高水平学科竞赛、大创项目中取得突破,产出高质量学术成果。

压实双向责任,完善激励约束闭环机制。新版细则构建师生共同担当的责任体系,落实第二课堂成绩认定、推免创新能力评价加分、教师指导工作量核算、创新创业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等多元激励政策,同时强化项目契约精神。明确项目终止情形及相应责任,指导教师与全体项目成员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引导师生严肃对待科研训练全过程,树立科研诚信与责任意识,杜绝随意立项、无故终止项目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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