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施行

2026-07-14 10:23:13作者:张宇 审稿:刘国军 来源:教务处 点击数:

  

为持续完善我校本科教学质量长效保障体系,近日,教务处印发《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打破传统单一的学生评价方式,搭建学生评价70%、教学督导15%、教学督查15%的三维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机制。该办法依托多元评价主体开展全过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建立“评价—反馈—帮扶—改进—再评价”工作闭环,坚持以评促教、以评促改,为稳步提升课堂育人水平筑牢制度支撑。

优化学生评教规则坚持学生评价主体学生评价权重为70%,是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核心依据。办法设置分数剔除机制:期末线上匿名评教后,系统自动剔除一定比例最高分和最低分再核算平均分,有效弱化片面评价的不利影响。评教全流程数据加密管理,任何人不得查询、追溯参评学生信息,充分保障学生如实反馈课堂学习感受,落实学生评价主体地位;同时消除教师从严治学、规范课堂管理带来的评教低分顾虑,保障教师正常开展课堂管理工作。学校设置刚性约束,学生完成全部修读课程评价后方可查询期末成绩,确保评教全覆盖。新办法兼顾学生评价话语权与教师教学自主权,从制度层面平衡师生双向评价权益,助力构建良性互动的课堂育人环境。

压实学院督导主责,筑牢学院质控阵地。教学督导评价权重为15%,评价工作由各学院牵头组织实施,进一步压实教学单位质量管控主体责任。新办法规定,各学院需建立常态化院级督导评价工作机制,实现全部授课教师的督导全覆盖,其中教龄3年以内青年教师、往期评价偏低教师每学期督导不少于2次。评价以校院两级督导评价、学院领导评价、专业负责人评价为主要依据,学院第19周前发布整体评价报告,并按要求报送教务处备案。新办法旨在推动教学质量管控重心下沉至教学一线,充分发挥学院贴近课堂、熟悉专业的优势,形成校院联动的质量评价体系,压实基层教学单位自查自纠的主体责任。

统筹全域课堂督查,强化日常过程监管。教学督查评价权重为15%,由教务处统筹开展,聚焦课堂日常运行全过程监管。督查采取现场巡课、课堂视频回看相结合的方式,在严守数据安全、师生隐私保护、评价公正的前提下,积极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核查,重点核查师生出勤、教师教风举止、课堂纪律、师生课堂互动等内容。办法规定,每位任课教师每学期至少接受一次教学督查,教务处定期编制发布教学督查简报,动态通报全校课堂运行情况。依托常态化、全覆盖线上线下巡查,持续规范教师授课、学生出勤、课堂纪律等全过程教学行为,以全过程常态化监管保障课堂教学有序规范开展。

搭建评改帮扶闭环,实现教学长效提质。新办法建立“评价—反馈—帮扶—改进—再评价”完整提质闭环,通过三项举措推动教学长效提升。一是评价低分反馈机制。学生、督导、督查三类评价,单项低于70分或总分不足80分时,评价方须在评价系统内匿名简要填写存在问题,便于教师对照短板精准整改。二是实施分层专项帮扶。对学院综合评价排名后10%且得分低于80分的教师,学院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专项指导;课程综合评价70分以下的任课教师,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教学能力专项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者,暂停授课资格。三是强化评价结果的运用,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教学任务安排、教学质量工程推荐、职称晋升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学校将有序推进本办法落地实施,持续培育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教学质量文化。教务处每年组织本科教育教学督导督查评价工作先进学院评选,择优表彰不超过10个成效突出的学院,树立教学质量管控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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