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课程考试管理办法》出台 “清考”成为过去式

2019-11-08 17:20:46作者:曹冉 审稿:刘涛 来源:教务处 点击数:

  

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和《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 号等文件,指出要严把考试毕业出口,严格教育教学管理,坚决取消毕业前补考等“清考”行为,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本科课程考试管理办法》(校教发〔2019〕7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七部分内容,包括考核原则、考核组成、试题命卷与制卷、考试安排与组织、试卷评阅与归档、免修和成绩认定。

明确考试要求 “变”成为新亮点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学生考试的资格、成绩的认定、证书的发放等要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对学生考试资格明确要求“学习年限内已选课的在籍学生可参加考试”, 在学习年限内,学生须为在籍状态,有选课记录且完成课程学习,方可参加考试。

对未正常完成学业的同学也做了明确规定“学习年限内未达毕业要求者,可申请编入下一年级继续学习或结业、肄业;已结业或肄业学生学校不再安排补考或者补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全面落实教育部取消“清考”制度。

对重修的成绩、再修次数以及学分学费做了明确要求,重修最高成绩只有65分,再修只允许1次,取得的成绩予以标注。重修、再修的学分学费须全额缴纳。

对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文理兼收等特殊原因导致必修课学习困难学生,通过推荐选修替代必修课程的认定条件明确为“重修1次及以上且无旷考记录”,鼓励学生提高自我要求。

这就要求全校学生要进一步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学习,在相应学期内参加考试,争取以优异成绩完成学业。

注重综考核 “过程”成为新考验

《办法》明确要求任课教师在课程考核过程中应加强过程性考核,提高平时过程考核成绩所占比重,课终考核成绩比例可低于50%。要求对学生加强课堂内外、线上线下学习的综合性考核评价,鼓励教师增加非标准答案试题。

这样一来,“临时抱佛脚”、“考前突击”等投机取巧的学习方式将成为过去,取而代之的是越来越完善的课程考核组成、越来越科学的成绩评定方式,如果没有在全学期对整门课程认真对待,想要获取高分、甚至通过该门课程都成为了艰难的事情。“过程”考核对大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成为了在大学学习中新的考验。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严出”成为主旋律

毕业“清考”制度似乎是在校大学生的“最后一道保护墙”,只要“清考”一直存在,学生们就总觉得有退路。取消毕业前“清考”,有利于督促学生加强平进学习,扭转学生被动学习的状态,避免毕业前的突击。

“严出”将成为本科教育的主旋律。《本科课程考试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学校为全力打造一流人才培养,一流本科教学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学校严把考试和毕业出口关的决心。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严把毕业出口关,能进一步激励学生刻苦学习,能切实加强学校学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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