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治精神融入校园生活

2014-04-20 18:03:08作者:杨娟 来源:宣传统战部 点击数:

  
——写在全省教育系统集中开展依法治教宣传月活动之际


    编者按犁垦新田,韵助新声。从本学期开始,校园新闻网增设《若水短评》专栏,栏目从独特视角、多维向度上,对改革、举措、思路、发展等诸多方面进行解读,在透过现象直达本意上,以呈“一石绝壁千寻,一勺江河万里”的显微效果。文字限600-1200字。集思广益,是我们的初衷;百花齐放,是我们的希望;精湛鲜活,是我们提倡的文风。欢迎大家踊跃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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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国高校中多位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因腐败而落马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与此同时,贪污、挪用科研经费的犯罪活动也在挑战着高校的经费监管制度,教育领域从上而下的腐败深深刺痛了社会的神经。高校,似乎已从往日的一片净土沦落至腐败的频发区。如何避免高校成为腐败的“灾区”,当务之急在于把法治精神融入校园生活,培养法律意识,训练法治思维,营造法治氛围,以规章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把法治精神融入校园生活,需要我们建章立制,有法可依。《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规定:“依法制定具有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目前,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大部头很多,各个高校自己的规章制度也不少,而大学章程在此则起着“上承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下启学校规章制度”的作用,科学的大学章程,能规范内部管理,保证权力运行规则,为实现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提供了基本依据。在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大学章程的统领下,各校也逐步构建起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事前的预防、事中的监管和事后的惩治体系。学校各级各类单位,都应以此为契机,加强自身制度建设,为自身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
  
  把法治精神融入校园生活,需要我们做到遵守法律法规,有法必依。中国是个人情社会,所以会出现人情大于法律、人情大于制度的怪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做到有法必依,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任何一项法律法规的制定都是为了执行,既然制定了规章制度,就应该按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不为某一人而改变,不被某一事而破坏。过去,由于制度不规范、不健全,我们可能习惯了按例行事、循情办事,按“潜规则”而非“明规则”办事。然而,那些犯事的学者官员,以学校和自身长远利益和声誉的损毁为代价,为我们提供了深刻教训。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一点也不抽象,它是保护我们个人长远利益和学校改革发展的坚强基石,理应成为高校各级领导和师生员工的行事准则。
  
  把法治精神融入校园生活,需要我们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国古代既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先进思想,也有“刑不上大夫”的特权观念,管仲率先提出“不知亲疏、远近、贵贱、美恶,以度量断之。”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概念的古代体现,规定了法律在个体上的“无差别”对待,是对“刑有等级”制度的有力回击。高校作为先进文化的创造者和传播者,当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违法必究,形成对违法犯罪、违规操作的强大震慑力。
  
  把法治精神融入校园生活,最重要的,是要求我们具有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这是实现制度建设、依法办事和惩治腐败的精神基础。在日常工作生活,我们应该有意识地培养自己运用法律逻辑思考问题的能力,训练自己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的能力,强化自己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的能力。“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因此,培养法治思维,遵守法律法规,首先需要从领导做起,从党员做起,从教师做好,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起好带头作用,达到示范效果,才能要求达到良好的效果。
  
  一校之治,法之先行。把法治精神融入校园生活,愿我们携手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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