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日前完成了《四川农业大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的修订,进一步完善学术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规范学术委员会工作。在保持2010年颁布章程基本架构不变的前提下,本次修订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优化组织规则,彰显教授治学。明确校学术委员会实行不低于25人单数的定额席位制,除主任委员、常委副主任委员和1名副主任委员外,其余应为非副处级以上干部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远远低于《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的要求。明确委员每届任期3年,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确保了委员构成的开放性与流动性。
二是界定职责权限,凸显民主管理。进一步明确赋予了校学术委员会在学术论证、学术评价、学风建设等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为充分保障学术独,有效行使学术权力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健全运行机制,确保学术权力规范行使。在完善例会制度、公示制度、年度学术报告制度的同时,在议事规则方面,增加了举手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保更加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