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 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2023-04-25 09:54:16作者:丁 林 来源:四川农业大学 点击数: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教育工作,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治国理政中,对教育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创见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观点,系统回答了一系列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理论发展的最新成果,形成了科学系统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理论体系,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新境界。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键在于把握蕴含其中的精髓要义,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牢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动摇,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体现中国特色,不断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深化改革激发教育事业发展生机活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教育的重要使命,全党全社会要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的重要论述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承载着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从战略高度认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引导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要努力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让广大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在教书育人岗位上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教育投入要更多向教师倾斜,不断提高教师待遇,让广大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习近平总书记这些重要论述,鲜明指出了教师队伍建设对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性作用,对广大教师寄予殷切期望,对全党全社会提出尊师重教要求,是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遵循。

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的重要论述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

(一)“四有好老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2014年9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北京师范大学

(二)“四个引路人”: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2016年9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北京市八一学校

(三)“四个相统一”: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2016年12月7日至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

(四)“大先生”:教师要成为大先生,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示范,促进学生成长为全面发展的人。——2021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清华大学

老师应该有言为士则、行为世范的自觉,不断提高自身道德修养,以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学生,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大先生,成为被社会尊重的楷模,成为世人效法的榜样。——2022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人民大学

四、关于党的十八大以来师德师风制度建设

(一)2014年9月29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

《意见》强调“7不准”(“红七条”):1.不准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2.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3.不准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4.不准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5.不准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6.不准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7.不准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二)2018年11月8日,教育部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

《准则》强调“10不得”:1.坚定政治方向。……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2.自觉爱国守法。……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3.传播优秀文化。……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4.潜心教书育人。……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5.关心爱护学生。……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6.坚持言行雅正。……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7.遵守学术规范。……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8.秉持公平诚信。……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9.坚守廉洁自律。……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10.积极奉献社会。……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三)2018年11月8日,教育部印发《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

《意见》共10条,其中第3条指出: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1.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 个月。2.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还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4.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5.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2019年11月15日,教育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

《意见》强调“三坚持”“三突出”“四严格”:1.坚持思想铸魂,坚持价值导向,坚持党建引领。2.突出课堂育德,突出典型树德,突出规则立德。3.严格招聘引进,严格考核评价,严格师德督导,严格违规惩处。

(五)2020年10月30日,教育部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教研〔2020〕12号)

《准则》强调“10不得”:1.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2.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3.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4.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5.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6.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7.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8.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9.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10.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六)2022年8月25日,科技部等22部门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

《规则》第一章第二条明确科研失信行为包括8个方面:1.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2.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成果,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伪造、篡改实验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3.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4.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请托、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5.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6.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违反论文、奖励、专利等署名规范的行为。7.重复发表,引用与论文内容无关的文献,要求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献等违反学术出版规范的行为。8.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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