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校内住房出租、出借相关信息的紧急通知

2020-02-07 20:32:06作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 点击数:

  

全校教职工: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地方疫情应急指挥部要求,我校必须尽快摸清并上报校内出租(借)房及租(借)房人的基本情况。请将校内住房出租(借)给他人的户主务必于2020年2月5日下午17:00前将出租(借)人和租(借)房人相关信息按照下列要求报送国资基建处,并积极配合所在中层单位的清查工作,同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各自所在中层单位。

一、信息报送人员范围

凡校内住房非住户本人、配偶、直系亲属使用的(包括出租或出借给其他亲属、本校教职工、学生或其他人员)均属于信息报送人员。

注:我校三校区的校内住房中,属于上述报送范围的都需要上报。

二、需报送的信息

1.出租(借)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照片、工作单位、出租(借)房屋楼房号等。

2.租(借)房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照片、联系电话、工作单位;与租(借)房人共同居住的人员姓名、身份证照片、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

3.租(借)房人及与租(借)房人共同居住的人员近期外出情况等

具体报送内容和格式详见后附表1:《教职工住房出租(借)及租(借)房人员相关信息登记表》。

三、报送方式

1、为了避免信息重复报送,附表1由房屋出租(借)人填写后上报国资基建处和所在中层单位。涉及租(借)房的老师请把信息提供给房主,统一由房主填写后上报。
2.邮件方式(首选):出租(借)人将需报送的电子表格信息(按照后面表格样式)、身份证照片(图片格式)发送到邮箱24092957@qq.com

3.短信方式:若不太方便发送邮件者,可以选择使用短信方式报送。出租(借)人将需报送的信息(按照后面表格中的内容)、身份证照片(图片格式)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手机18980179192。

提特别醒:

1、请出租(借)人务必高度重视,以对学校师生及所在地方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负责的态度,及时报送准确信息,逾期未报送或报送信息不准确的,学校将报地方相关部门追究出租(借)人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2、学校也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校内住房出租(借)情况进行排查,欢迎各位邻居以对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负责的态度,积极向国资基建处提供房屋出租(借)线索。联系电话:18980179192(丁老师)。

特此通知。


附表1:教职工住房出租(借)人及租(借)房人员相关信息登记表.xlsx


四川农业大学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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