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改革开放已经进行了30年,其成就是世人有目共睹的,其基本方向始终是正确的。这些都应当给予充分肯定。但是,其间也多次经历过曲折和挫折,也有过某些局部失败的教训。当前关于反思改革的争论,为我们如何把握好改革的正确方向提出了新的课题。我们的改革能否最终取得成功,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关键一条就在于有没有正确的理论作指导,能否把握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对改革正确方向的把握,离不开对改革性质的正确判断。早在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明确指出:“我们改革经济体制,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的环节和方面。这种改革,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可见,在我国启动经济体制改革的早期文件中,就精辟地阐明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的和实质。这场改革,不是要动摇、背离社会主义制度,而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积极而稳妥地清除原有体制中的弊端和缺陷,创造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新的经济体制,使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这实际上就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可见,这场改革完全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自我扬弃运动。直到今天,我们党一直恪守这一正确的改革信念不动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创造性地应用于中国当前改革的具体实践。这是我国改革取得成功的根本保障。
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改革实践,首先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对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不能发生任何怀疑和动摇。改革必须在社会主义的前提下进行,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去寻求别的出路。如果背离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属性去搞改革,就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而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再生产的中断或蜕变。这种情况是我们决不能允许的。为了在体制改革中不改变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属性,必须在以下几个问题上保持清醒的认识。
第一,在改革的指导思想上必须排除各种思想干扰,坚持马克思主义尤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地位。要改革开放,必须打破各种思想禁锢,善于学习和吸收古今中外的一切有益文化成果为我所用。但绝不是放弃阵地,决不能忽视和放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指导作用。近年来,我国的改革受到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干扰,经济人假设、私有制永恒、市场经济万能、政府职能最小化等等,被有些人推崇为不言而喻的真理。前不久,又有人打出民主社会主义的旗号迷惑人。
第二,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两个“毫不动摇”相辅相成,不可偏废,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所有制基础。过去搞“一大二公”,把非公有制经济斩尽杀绝是行不通的。如果反过来,把私有制经济当做经济主要增长点,否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同样也是非常错误的。前一段时间,有人提出“国有经济应该退出一切竞争领域”;有人鼓吹“民本主义”,即:“民有、民营、民享”的“新三民主义”,有人喊出:“市场经济增长一分,国有经济就萎缩一分”,“市场经济建成之日,就是国有经济消灭之时”的口号。在这股思潮的影响下,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以改制为名廉价出卖国有企业的浪潮,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工人大量被迫下岗。这一过程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至今难以消除。如果认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可以动摇,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可以放弃,那就必然引起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根本性质的改变,从而背离改革的正确方向和初衷。
第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决不等于主张“市场经济万能”,彻底否定计划管理的作用,更不等于要在社会生活一切领域都实行市场原则。同其他任何事物一样,市场同样具有两面性,它一方面可以利用自己灵活的机制呼唤出巨量的商品以满足人们的各种需求,但它也有自身的缺陷和弱点,即调节的短期性、滞后性、自发性、盲目性。为了弥补市场的弱点和不足,政府运用多种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和计划管理,是符合规律顺理成章的事情。市场有自己的合理边界,我们必须分清它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我们不能奢望把所有事情都交给市场去完成。前段时间,有人企图把市场原则应用于许多不该它涉足的领域,例如要求教育、卫生等公益性事业也实行市场化,甚至把幼儿园、小学、中学、卫生院、医院等统统卖给私人,完全听任市场自发调节。这种连资本主义国家都不敢做的荒唐行径,在我们这里却大量出现了。这样做,无疑背离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自我完善的本质规定。
第四,收入差距过分拉大,偏离共同富裕目标,不符合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规定和发展方向。平均主义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这是邓小平理论早就阐明并被广大人民群众广泛认同的经典论断。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0.45,贫富之间收入差距越来越大,由此引起的社会摩擦和震荡越来越频繁。这种情况不能再继续下去了。在收入分配领域,应当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地分享到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出更大的步子。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改革也应扬弃原有体制中的弊端和缺陷
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体制改革,还必须依据生产关系一定要与生产力相适应的原理,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不完善的方面和环节,对原来体制中的弊病和缺陷,进行改造、修正和补充,使其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首先,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一经建立,它的本质特征便具有相对稳定性,但并不是所有方面和环节都凝固不变了。它在自身基础上的再生产运动,仍然是一个自我扬弃的过程。生产关系在其再生产的过程中,一方面把自己固有的本性遗传下来,另一方面又使自己的某些本性发生变异。生产关系再生产的遗传性,决定了生产关系在其再生产的过程中,旧有的性状重复出现。这种遗传性,不断地把历史上既定的生产关系复制出来,既是一种使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的积极力量,也是一种顽强的保守力量。我们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传统经济体制的某些性状重复出现,改掉了又长出来,就是生产关系再生产的遗传性发生作用的结果。既然这种遗传性具有某种客观必然性,那么我们对传统经济体制是否就应该顺其自然、任其发展,不必人为地加以改革呢?这种消极态度,显然是不足取的。因为我们在看到遗传性的同时,决不能忘记了变异性的一面。生产关系为了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在其再生产的过程中,一方面继承原有的某些性状,同时又使某些性状发生变化,产生出一些新的特点。这种变异性是一种积极的力量,克服旧质,创造新质,没有它的累积,生产关系就不会有自我完善和发展。我们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就是要通过人的主观努力,把这种顺应生产力发展的变异,积累下来,巩固下去,以新的经济体制的形式固定下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一个对立统一物,有其内在的矛盾运动规律。它同其他任何事物一样,也必须经历从低级到高级,从不成熟到成熟这样一些阶段。因此,我们不能用形而上学的眼光看待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而是要把它当做一个运动物来把握。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不同阶段上,生产关系的成熟程度不同,因而与之相适应的经济管理体制也具有不同特点和形式。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和管理经济的具体方法必须以一定的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决不能固守一种模式永远不变。因此,对生产关系和经济体制进行不断的调整和改革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
其次,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的时间还不算长,人们对经济规律的认识还有待不断加深。在一定的时期内和特定的条件下,人们不可能完全掌握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主观指导上难免产生这样那样的失误。因此,在选择经济模式和确定经济管理工作体制时,有可能出现各种偏差。对于这种偏差,也应当在体制改革中通过人们的主观能动作用加以纠正。
最后,社会主义事业是千百万群众自己的事业,群众的实践不断开辟了认识经济规律的道路,为制定合理的经济体制提供了新鲜经验。对群众创造的这些新经验,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充分地加以吸取,使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越来越完善,经济管理体制越来越健全,越来越成熟。(宫希魁/大连市委党校教授)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