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教创先办发〔2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副省级城市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有关部委属高校党委,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教育系统各领域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情况,总结、交流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请各地各单位及时向教育部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活动信息,所报送信息将以编发简报、向媒体提供新闻线索等形式择优采用。现将信息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点
1.各单位围绕中心工作,确定具体目标,明确争创主题,设计活动载体情况。
2.各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有效做法、成功经验和取得的实效。特别是结合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结合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广大师生、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的特色活动和经验总结。
3.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先进典型情况。
4.各地教育系统开展活动的阶段性进展情况。
5.各单位负责同志高度重视创先争优活动,建立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指导情况。
6.各单位加强创先争优新闻报送和舆论宣传工作情况等。
二、报送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党组织负责同志应加强对本单位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安排专人具体负责。
2.省级教育部门要注意报送信息的全面性,特别要注意报送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
3.报送信息要及时准确,内容真实可靠;要主题明确,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典型事迹材料要生动鲜活。
4.字数一般不超过2000字。
三、报送方式
各单位创先争优活动信息请报送至教育部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直属高校信息同时报送至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司,中等职业学校信息同时报送至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中小学信息同时报送至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教育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信息同时报送至教育部机关党委。
各单位创先争优活动信息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教育部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已开启自动回复功能,如收到自动回复说明邮件已发送成功),也可邮寄纸质材料。
教育部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思政司)电子邮箱:zxccxb@moe.edu.cn。
邮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联系人:张丹;联系电话:(010)66096684。
教育部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代章)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