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四川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提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国民教育的基本任务扎实推进,与依法治省紧密结合,切实抓好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实践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各领域。
《意见》强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从小抓起、从学校抓起,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国民教育总体规划,覆盖到所有学校和受教育者。要纳入学生社会实践,完善实践教育教学体系,把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要建设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校园文化。实施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师德师风建设工程。《意见》指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我省改革发展实践,落实到全面深化改革各方面。编制发展规划和制定具体政策措施,要注重经济行为和价值导向有机统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要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融入制度建设和治理工作中,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增进社会和谐。
《意见》强调,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依法治省紧密结合,推动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各方面。地方立法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协调,严格审视地方性法规,注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要求上升为具体法规规定。《意见》提出,大力开展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活动,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深化“厚德四川·与善同行”主题道德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注册、培训、考核、激励机制。扎实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内涵体现到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发挥重要节庆日、纪念日和重要阵地传播社会主流价值的独特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