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当前,城乡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较大,农村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仍比较落后,城乡公共服务呈现二元结构特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应以完善农村公共服务投入机制为重点,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逐步缩小城乡公共服务水平差距。
完善投入机制。我国农村公共服务投入主体较为单一,主要为政府投入,社会资金较少。应针对实际问题,完善农村公共服务投入机制。一是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主导作用。二是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按照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原则,科学界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职责;提高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增强地方政府公共产品供给能力。三是建立以政府为主、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主体投入机制。对于一些具有准公共产品特征的公共服务,如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信息等服务,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谁投资谁受益等方式,依托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组织来提供,调动民间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积极性。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为社会全体成员提供基本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能够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人们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当前,我国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存在较为严重的城市偏向,城乡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差距较大,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与城市双轨运行,不仅水平较低,还存在一些制度覆盖盲区。应把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发展农村公共服务的一项基本准则,建立城乡统一的标准,积极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逐步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发展农村社会保障。建立健全以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为主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是农村公共服务发展的重点。一是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水平和标准,并逐步与城镇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二是根据农村不同群体的实际,设定不同的保障标准,让务农农民、农民工、失地农民、城镇非正规就业群体等均可依据自身筹资能力和保障意愿选择参保档次。三是完善城乡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制度,促进劳动力自由和有序流动。
改革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城乡分治的户籍制度是导致城乡公共服务差距的根本原因。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是破除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建立按居住地登记居民户口的制度,使农民只是一种职业,与其他社会成员不存在身份、社会福利的差别。改革户籍制度可以先从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入手,再逐步过渡到大城市。目前应将重点放在2亿进城农民工的公共服务上,在制度上实现城市各项公共服务对农民工的全覆盖,解决他们在城市的子女教育、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保障等问题。
健全绩效评价体系。把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公共就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的绩效评价体系。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建立群众民主评议制度和民主监督评价机制,引入多元化评估机制,完善包括目标制定、执行、评估等环节的评估程序,保证绩效评估发挥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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