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接到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省教育厅的有关通知,从2011年1月1日起,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可向所在高校就业主管部门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并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
据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主任李静波介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的具体内容是,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同时,为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毕业生从毕业年度起3年内自主创业可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向所在高校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并申请学校创业基金资助;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的县级以上人社部门申请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政策的凭证。
毕业生需办理自主创业证的,可登录学校就业信息网或电话咨询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2882501)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