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政治监督,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巡察办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四川省委巡视工作办法》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我校实际,对《巡察工作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新修订的《巡察工作办法》对巡察的组织领导和职责内容、工作内容和程序方式、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队伍建设和巡察纪律进行了更明确的规定。
新修订的《巡察工作办法》主要体现在三个“更加突出”。第一,更加突出责任体系的完善。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责任,巡察办和巡察组实施责任,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参与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责任和被巡察党组织配合责任进行了规定。第二,突出巡察整改及其成果运用。对巡察整改工作的连续性、巡察移交后的督办工作等进行了内容和时限的明确。按照“谁巡察、谁回头看、谁评估”原则,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主体进行了修订,并进一步完善巡察总结复盘机制,为提升巡察质效提供了制度保障。第三,突出巡察工作的质效。完善了巡察程序和工作环节,增加了“立行立改”的具体内容。明确了巡察办在巡前调研、形成巡察监督指引,列明监督重点、典型突出问题表现形式及发现问题的方法路径、有关政策制度清单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巡察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