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社会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物质财富极大丰富,消费成为整个社会无所不在的普遍行动。消费社会的形成和发展,不仅改变了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基本模式,也改变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个体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行为取向等。法治文化建设也进入新发展阶段。这个“新”主要表现在:
“新”的发展环境。从国际看,工具理性的过度膨胀导致文化的不断“异化”,使整个社会治理面临现代性困境,西方主流社会所倡导的一些法治思想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从国内看,我国的现代化在客观上已经突破了传统现代性而体现为超越历史的“新型现代性”,其显著特点就是在解决人的生存状态上把“以人为本”和创造普遍的美好生活作为价值目标。这就需要法治文化建设主动融入时代、立足我国新型现代化的实际发掘新的内涵、作出新的阐释。
“新”的发展基础。法治文化作为一种先进法律文化形态,必然受到社会结构变迁的影响,不同时代不同社会阶层对待法治的理念存在着迥乎不同的差别。同时,不同社会主体法治思维模式的培养及法治行为的养成也具有多样性和差异性。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新”的发展基础上,怎样适应消费社会所表现出的文化多元化、不确定性、碎片化、瞬时性,针对不同社会群体的文化需要,制定差异化法治建设目标和措施成为法治文化建设的最大挑战。
“新”的发展目标。法治的价值目标是动态的实现过程,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而调整。《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适应,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基本形成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法治文化建设目标,这是新阶段法治文化建设顺应历史要求的必然。
“新”的发展任务。消费社会发展的整个逻辑基础,就是基于“物”展开的消费活动的符号性确认和跟置,“拜物”成为消费社会典型的文化仪式。消费社会下,社会存在的基础关系,不仅是组织与个体以及个体之间的关系,更多地涉及人与物的关系。这种情形下,如何有效实施法律,如何在全社会培养法治意识,如何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如何树立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观念等,成为法治文化建设最主要的任务。
“新”的发展难度。法治文化是社会治理过程中对法治建设的深入省思,核心是价值认同的期待和追求,也是个体社会定位、环境关系的确立和重构。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实践的观念形态反映与表达,根植于法治实践又反作用于法治实践。高质量的法治文化建设既体现法治精神普遍地实践和实现,也标志着我们党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进入新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在法治方面的需求更加强烈。强化法治文化建设是社会治理过程中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的必然要求。只有不断发挥文化在培养公民法治理念中的基础推动和保障功能,才能使公民的思维、行为更加理性、规范,充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进法治文化的高质量发展,对实现国家和社会治理影响深远。
一是厚培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土壤。这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要坚持系统集成、强基导向,建设一批有特色、有品味的层级式法治文化阵地,因地制宜设置一批与环境相协调、与生态相融合的法治文化景观,激发全社会参与热情,使法治不仅是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基本方略,而且成为人人信任、依靠并日益习惯的生活和思维方式。
二是主动适应文化传播介质的改变。目前,移动终端已经成为文化传播的重要介质。要主动适应移动互联的新特点,针对不同性别、民族、年龄、职业、文化结构人员的不同需求,着力构建法治文化“网言网语”“微传播”体系,因人制宜、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分众释法、精准发力,增强法治文化传播的时效和实效。
三是系统推进法治文化理论研究。针对法治建设的政治基础、文化背景、社会资源及生活样态等问题,将国情与时代、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统筹结合,从社会学、政治学、人类学、管理学等多视角进行前瞻性、综合性、跨学科研究,深化对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法治治理与文化变迁之间相互关系的理论与实践的再认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学术体系、理论体系、话语体系。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