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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大学章程凸显“学校宪法”品格

2013-05-29 18:11:33 作者:李劲雨 来源:宣传统战部 点击数:

  
   
    5月29日,我校《章程(草案)》第五届教职工暨第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与教职工们见面,引起与会代表的热烈讨论,共同认为《章程(草案)》是本次大会的标志性成果,是学校依法治校的具体表现。代表们认为《章程(草案)》在明确学校的法律地位,实现学校自主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厘清学校内部不同决策主体的权限范围,保障师生的权益,使学校活动有章可循上等将发挥重要作用。

  谨遵国家法规  酝酿历时一年

  据悉,早在1995年《教育法》、1998年《高等教育法》以及此后教育部系列规章制度中,明确要求高等学校制定章程。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对此作了进一步强调。2011年《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则对章程制定列出了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

  2012年5月10日,我校成立了章程建设领导小组,党委书记邓良基任组长,校长郑有良任常务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庄天慧、副校长王曙光任副组长,随即启动章程制定工作。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党委副书记庄天慧,党政办公室主任、章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丁林先后两次参加教育部、教育厅针对制定大学章程举办的培训会。

  章程建设领导小组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经过深入研究、反复比较和数易其稿,历时一年多形成了《章程(草案)》。在征求章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意见后,学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章程(草案)》,并将该草案提交“两代会”讨论。

  完善议事程序  明确决策规则

  据丁林介绍,《章程(草案)》依据《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对学校举办者即省人民政府与学校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梳理、归纳和记述,载明了举办者与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思路,依据《党章》、《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法律法规,《章程(草案)》对学校党的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共青团委员会、学生会等的设立和职责(权)予以了规范。同时,细化了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的职责,强化了学校主要会议制度的规则,规范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明确教学科研单位职责   阐明学生权利与义务

  按照管理重心下移、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章程(草案)》载明了学院和研究所及其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规范了院(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的工作内容。对设置的除哲学、历史学和军事学以外的10个学科门类,《章程(草案)》也对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层次类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教育形式等作了科学表述。

  《章程(草案)》重点对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在校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教育管理工作作了合规性、人性化的厘定。

  此外,《章程(草案)》在明确界定校友内涵的基础上,既指出学校要大力支持校友的事业进步,又鼓励校友尽己所能为学校发展作贡献。

  明晰教职工权利和义务   强调资产和经费管理 

  依据《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章程(草案)》指明了教职工包括纳入事业编制和未纳入事业编制的各类人员,并对教职工的权利、义务和聘用、管理、考核等作了规定。

  《章程(草案)》着眼于提高资产和经费管理科学化水平,依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阐明了资产的含义和办学经费来源的构成,规范了资产和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等环节。

  此外,《章程(草案)》界定了学校有关标识,除了在《章程》总则中写明“川农大精神”外,还对广泛认知认同认可的校训、校徽予以了确定,而须载明但尚未形成共识的校旗、校歌和校庆日则有待进一步讨论确定。

  据悉,《章程(草案)》在经此次会议讨论修改后,将被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和党委全委会审定,然后报省教育厅核准以后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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