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标准、规范流程、保障权益——《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实施

2023-04-07 14:57:28作者:胡玉亭 审稿:李武生 来源:研究生院 点击数:

  

研究生学籍管理是维护学生权益,保障教育教学顺利实施的核心内容。为深入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校党字〔2021〕1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改进研究生学籍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修订并实施《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从严把控质量标准,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调整部分类别研究生学制或修业年限,将博士研究生学制由3年延长至4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由5年调整为4年,一“增”有利于博士培养质量的提高,一“减”有利于促进非全日制硕士尽早完成学业。严格入学报到管理,无特殊原因未报备逾期未入学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复查中若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取消其学籍。加大转专业转导师审核力度,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严格要求转出与转入专业相关性与合理性,且只允许从高分段转入低分段专业,同时强调严格审查核实申请人录取类型及转入导师指导资格,确因不可抗力方可提交申请。办法还列出10项退学依据,对未按时按规完成各环节者进行清退处理。

二是优化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管理服务体系。强调研究生须依法依规履行缴纳学费、住宿费等义务,秋季学期缴费完成后方能注册。建立健全不同类型休学、复学、退学审批流程,因病因事休学者,经本人提交申请、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研究生院批准,方可休学;简化复学审批流程,经提前申请、复查合格者可复学;完善退学申请与审批制度,退学决定书由本人签收,对无法联系者,学校在研究生院主页公告30日,即视为送达。办法还深度耦合了过程管理与毕业,强化毕业考核中培养环节比重,建立过程管理督促机制,通过合理淘汰保障“川农质量”。

三是关照学生发展实际,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办法允许因病或支教等特殊原因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因参加国家政策支持项目者、因病因孕者等,允许其休学;对退学处理有异议者,可提出书面申诉,由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进行复审。新增应征入伍者保留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至退役后2年。优化学段衔接及分流淘汰机制,允许硕博连读生、直博生在博士阶段转段、降段为硕士研究生层次培养,博士论文审核不通过但满足硕士毕业要求者,经申请可按硕士毕业处理。完善研究生提前毕业规定,在达到规定学分及毕业要求前提下,在学制内可提前一年申请毕业。弹性处理结业与肄业,准予修满规定学分且培养环节考核合格者申请结业,建立跟踪反馈机制,允许结业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重新申请一次毕业答辩;细化不同类型博士、硕士研究生肄业申请条件,在满足学习时长条件下,可发给中断学业者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本办法突出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主题,紧扣“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主线,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对学籍管理制度多方面的改革与完善,构建更为科学、高效、规范的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支撑研究生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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